18 系统维护和管理


18.0.1 大空间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具有管理、检测、维护规程,并应保证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定期检查和维护管理应按本规程附录H的要求进行。
18.0.2 维护管理人员应经过消防专业培训,并熟悉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
18.0.3 维护管理人员每天应对水源控制阀进行外观检查,并应保证控制阀处于无故障状态。
18.0.4 水源的供水能力应每年进行一次测定。
18.0.5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应每月检查一次,并应检查其消防储备水位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气体压力。同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消防用水不作它用,并应每月对该措施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应及时进行处理。
18.0.6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内的水应根据当地环境、气候条件不定期更换。
18.0.7 寒冷季节,消防储水设备的任何部位均不得结冰。
18.0.8 每年应对消防储水设备进行检查,修补缺损和重新油漆。
18.0.9 钢板消防水箱和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玻璃水位计,两端的角阀在不进行水位观察时应关闭。
18.0.10 消防水泵或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水泵应每月启动运转一次。当消防水泵为自动控制启动时,应每月模拟自动控制的条件启动运转一次。
18.0.11 电磁阀应每季度检查并应作启动试验,动作失常时应及时更换。
18.0.12 每个季度应对水泵出口处的放水试验阀进行一次供水试验,验证系统的供水能力。
18.0.13 系统上所有的控制阀门均应采用铅封或锁链固定在开启或规定的状态。
每月应对铅封、锁链进行一次检查,当有破坏或损坏时应及时修理更换。
18.0.14 室外阀门井中,进水管上的控制阀门应每个季度检查一次,核实其处于全开启状态。
18.0.15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应每月检查一次,并应保证接口完好、无渗漏、闷盖齐全。
18.0.16 每两个月应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火灾探测、供水管网、联动控制、水流指示器等进行功能检验。
18.0.17 每月应对大空间灭火装置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有不正常的应及时更换;当大空间灭火装置上有异物时应及时清除。更换或安装时均应使用专用扳手。
18.0.18 各种不同规格的大空间灭火装置均应有一定数量的备用品,其数量不应小于安装总数的1%,且每种备用大空间灭火装置不应少于1个。
18.0.19 大空间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发生故障,需停水进行修理前,应向主管值班人员报告,取得维护负责人的同意,并临场监督,加强防范措施后方能动工。
18.0.20 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性质或贮存物安放位置、堆存高度的改变,影响到系统功能而需要进行修改时,应在修改前报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批准后方能对系统作相应的修改。



条文说明
 
18 系统维护和管理
本章主要参照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05“维护管理”一节。增加了对电磁阀和大空间灭火装置的定期检查。检查时应充分考虑安全因素,有条件的场所可进行实际射水。应定期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火灾探测、供水管网、联动控制、水流指示器等进行功能检验。这对那些不具备实际射水条件的场所内安装的大空间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正常运行有重要意义。实践证明,定期、有序、专门的系统维护和管理,不但能及时查出各种安全隐患,保证系统在火灾时能发挥效能,同时也能有效地保证系统各个功能组件的使用寿命。本条的目的就是使得系统维护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维护过程标准而统一。在监督、使用、设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使大空间主动喷水灭火系统这一新兴事物尽快走向完善,更好地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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